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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修复谁承担?绿色开采以防为主

2018-09-27 10:56:33 

矿山开采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环境、生态和景观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和问题。许多废弃的矿山暴露在城市中成为一个个“伤疤”。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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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亟待开展
矿产开发使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逆向演替严重。在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对于矿山来说,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地表植被退化、沙尘暴、土地荒漠化、水源地污染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损毁土地累计4万平方公里,而且正以每年330公里~470公里的速度递增。因采空或超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塌陷、滑坡、地裂缝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千余处。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土地生态系统,造成土地资源的损失,加剧了人地矛盾。目前,我国进行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多注重修复数量,缺乏对修复质量的重视;修复示范及探索性工作做得比较多,单项技术应用较多,从系统尺度修复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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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需要多渠道筹集修复资金
应参照国外相关法律经验,明确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旧账”和“新账”,使责权利进一步明晰。矿山修复的资金目前主要来源包括矿山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国家投资修复资金。其中国家投资修复资金来源包括各类保证金、绿色矿山建设、国家矿山公园等。
与农村耕地污染、城市工业污染场地不同的是,矿山污染场地由于有矿山业主,往往能找到相关责任方出资进行治理。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曾处于很长一段的计划经济时期,在那段时期开发的矿产,现在已经无法找到相关责任方。更重要的是,原来的矿山从利润到矿产都交给了国家,责任方到底是谁难以厘清。参照国外相关法律经验,明确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旧账’和‘新账’,使责权利进一步明晰。新破坏的生态环境必须由矿山企业进行100%修复,已破坏的‘旧账’由国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解决。每年中央都会安排一部分资金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推荐哪些企业来接受这笔资金。接受资金的企业进行部分资金的配套,以矿山地质工业项目、农田复垦等形式进行修复。修复的过程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并进行验收。在德国,联邦政府针对新老矿区分别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联邦矿山法》规定,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从事矿区的生态补偿与恢复,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矿区,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开发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补偿与复垦提出具体措施,这也是矿区开展项目审批的先决条件。具体措施包括预留企业年利润3%的生态补偿与复垦专项资金,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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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开采体现以防为主理念
生态系统在破坏后,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绿色开采体现从源头制止破坏的理念,是目前业界兴起的一种生态保护的创新,生态保护,必须从源头抓起。边破坏边治理,甚至破坏后再治理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矿山环境问题一劳永逸的方法。但是,矿产是经济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不能不开采。那么,如何减少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矿产生态修复难度几何?

从源头制止破坏,就是目前业界兴起的一种生态保护的创新理念,即绿色开采。修复以防为主,因为一般的生态系统在破坏后,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生态系统有个阈值原理,当外界对系统的干扰超过了阈值后,就很难恢复。所谓绿色开采,就是综合考虑资源效率与环境影响的现代开采模式,遵循循环经济中绿色工业的原则,形成一种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努力去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采技术。其目标是使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开发效率最高,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并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优化。但是,对于绿色开采的推广,业界人士也充满担忧。实行绿色开采后增加了开采成本,对正常生产也可能会造成影响。目前实行绿色开采的矿山主要以试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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